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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算草案三个报告的匹配度问题

         

摘要

按照我国现行预算法、审计法规定,围绕和服务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本级政府和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财经委”)需要分别提交三个报告,政府提交决算草案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人大财经委提交决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为便于审查和批准决算,笔者认为,这三个报告间的匹配度至关重要,还应当进一步提升.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 |2019年第13期|26-27|共2页
  • 作者

    孙夏赋;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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