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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不应收取保证金

         

摘要

一家拍卖公司为某县国土资源部门拍卖土地使用权,却被要求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当标的流拍后,国土部门迟迟不返还100万元。该公司一纸诉状,把国土部门告上法庭。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拍卖》 |2007年第7期|50-50|共1页
  • 作者

    中咨;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拍卖;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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