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定程度上开放现行和半现行文件信息是当今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瑞典于1766年制定了《新闻自由法》,规定公民为出版而阅览公文书的权利.美国于1966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该法规定政府文件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明确规定了除可以不公开的九种例外的情形外,如国防外交秘密、国家机密信息、机构内部人事信息、法律规定不许透露的信息、商业秘密信息、个人隐私信息等,政府文件都应公开,一切人具有了解政府文件的同等权利,任何人均有权向行政机构申请查询、复制行政信息,其目的在于通过行政信息的公开,实现对人民知情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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