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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根据国务院有关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国家标准委公布农轻[2005]75号文件,对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体乳时产品标签所必须标识的内容、标注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文件的执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现本栏目刊登该文件全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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