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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乳标识标注有新规

         

摘要

国家标准委发出规范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部用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XX%复原乳”或等效名称“含XX%复原奶”。“XX%”是指所添加乳粉占酸牛乳或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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