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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轮换规定提高了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基于注册会计师任期与事务所经济依存度的经验研究

         

摘要

我国《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要求签字注册会计师以五年为限进行强制轮换,旨在通过限制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亲密联系”,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本文基于这一制度背景,研究了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期及其强制轮换对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影响。实证发现:签字会计师任期的延长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显著受到客户公司与事务所经济依存度的影响,在会计师事务所经济重要程度较低的客户公司中,签字会计师任期的延长显著降低了审计质量;而在事务所经济重要程度较高的客户公司中,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则并不明确;同时,上市公司在执行《轮换规定》要求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替后,审计质量并未得到显著改善。基于此,本文研究认为,尽管我国《轮换规定》的出台实施十分必要,但现有《轮换规定》细则对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提高并不完善,《轮换规定》应该选择在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两个层面对审计单位的强制轮换提出更细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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