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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批准石油和化工学院建立第二批学习中心

         

摘要

1月2日,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发出《关于公布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第二批学习中心审批结果的通知》(国开石化院发〔2020〕1号)。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设置学习中心的有关要求,经石油和化工学院组织申报、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审批,石油和化工学院建立第二批学习中心共7个(具体名单见附件)。这样,石油和化工学院在化工大省山东和江苏设立的学习中心与化工产业布局更加匹配,设在浙江、湖北、江西的学习中心则填补了所在区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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