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魅力中国 >法律与文学作品中人性体现

法律与文学作品中人性体现

     

摘要

何为公正?人性所要求的是怎样的公证?公正具有时空差异性(自然法/实在法)也许普通人根本不知自然法的定义,但是,他们却时时在运用它。"法律(自然法?)应当反映公众的意见,或至少应当使公众满意?"研究意义,在于更好的处理人性(本能)和法律或法制的关系。波斯纳的"文学研究可能会有助于理解司法判决意见的强烈的修辞特点。"是否对中国司法现实有所启示?为什么"修辞的力量在法律中是很起作用"的?也许因为修辞唤醒的是某种人之本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