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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中的若干财税问题探讨

         

摘要

按现行财税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内跨县、市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在取得所在地省级财政、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以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是汇总纳税在给连锁经营企业带来很大便利的同时,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诸如财政利益分配基数的确定、各分部附加税(费)率的适用、各分部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等须明确的问题。本文结合相关财税文件,对此进行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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