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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体外微核试验检测某电子烟液的遗传毒性

         

摘要

目的:根据《OECD 487化学品测试方法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进行试验,检测某电子烟液诱发体外培养的哺乳动物细胞微核形成的能力,以评价其是否属于致突变物。方法:本研究的受试物终浓度分别为1.25、2.50和5.00μL/mL。同时设立溶剂对照组和阳性对照组。试验组和对照组均设2个平行样。在有代谢活化系统(+S9)和无代谢活化系统(-S9)条件下,使培养的中国仓鼠肺细胞(CHL)暴露于电子烟液中,分别染毒4和24 h,收获细胞,低渗固定,经吖啶橙染色后,于荧光显微镜下观察。每个剂量组选2 000个双核细胞进行分析,统计各组细胞微核率。结果:电子烟液在1.25、2.50和5.00μL/mL剂量下,无代谢活化系统短时处理组(4 h,-S9)细胞微核率分别为2.50‰、1.50‰及1.50‰,有代谢活化系统短时处理组(4 h,+S9)细胞微核率分别为1.50‰、2.00‰及1.00‰,无代谢活化系统连续处理组(24 h,-S9)细胞微核率分别为1.50‰、1.00‰及1.00‰,与溶剂对照组相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本实验条件下,该电子烟液在1.25~5μL/mL浓度范围内,对CHL细胞无致突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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