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城市经济 》 >论旅游合同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旅游合同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

传统的观点认为,违约之诉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在我国,旅游合同这种期待精神利益的合同是不能给予充分保护的,本文通过对旅游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进行分析,认为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旅游者的保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