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论法律行为的概念r——法律行为的术语表达

论法律行为的概念r——法律行为的术语表达

     

摘要

法律行为理论形成于德国法律科学,是一个极其抽象的系统理论体系.我国于1987年 《民法通则》 创设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术语,取代了大陆法系长久以来"法律行为"的概念名称.随着第五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提起,大多数学者建议回归德国民法"法律行为"的术语表达.本文认为基于对概念的内涵外延的理解以及法域的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术语表达是更恰当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