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务与法律》 >调解书生效后达成新协议的诉权

调解书生效后达成新协议的诉权

         

摘要

1998年某钢铁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因某工程公司(以下称乙公司)欠其货款未付清诉至某法院。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1999年1月25日之前付清尚余货款,该调解书于1998年12月18日经双方签收后生效。1998年12月29日,双方针对调解协议又私下重新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1999年12月25日之前还款。2000年初,因乙公司即未履行原调解协议,又未履行新协议,甲公司遂以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权利义务已重新予以了确定,乙公司应按新协议还款为由诉至法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