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资产证券化SPV组织形式的“次优选择”

资产证券化SPV组织形式的“次优选择”

         

摘要

对于现行资产证券化SPV的最佳组织形式,在SPT和SPC之间进行"最优选择"并不理性。SPT具有契合风险隔离原理等的先天优势,但缺乏基本制度框架支撑;SPC具备相对成熟制度基础的后天条件,但长远发展后劲较弱。SPT是未来的最优选择,不宜画饼充饥;SPV是现在的次优选择,应对现有制度进行细化完善。在SPT发挥有效作用之前,在构筑完备信托资产证券制度体系的漫长过程中,应当继续关注SPC体制构建,完善公司法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达到保障资产证券化顺利运行的理想目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