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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摘要

正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安排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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