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2012年9月24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2012年9月24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摘要

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议案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部分区县和宝钢集团、机场集团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法(草案)》进行了解读。8月27日,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委员会认为,上海作为人口密集的国际性特大城市,从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地方立法,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对保障城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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