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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独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建构

         

摘要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竞技体育发展之必需.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缺位、法律规范不明确、法治化解决渠道不畅通,制约了体育行业的良性发展.仲裁是一种最有活力的解纠手段,是竞技体育发展中必备的一种新兴有效机制.我国至今不存在独立外部仲裁机构.体育产值作为一种强大社会经济支撑力量逐年增加并成为国内生产总值显著成份的同时,纠纷解决机制的缺位势必影响到体育产业化的高速进程.在对域外法治国家相关体育仲裁制度探析研究后,我国应借鉴并建立契合中国特色的独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规则,以满足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及保障纠纷当事人权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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