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祖兴等100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祖兴等100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摘要

正桂政发[2012]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广大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发展我区的教育事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他们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的特殊贡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祖兴等100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