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改通知

         

摘要

<正> 接本厅8月19日通知:为了与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保持一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6]30号)文件中个别地方的提法作了修改。桂政发[1996]30号文件已登载在本刊今年第7期。现将其中修改过的第三点意见刊登如下:三、强化安全检查,依法管理农机安全生产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认识,始终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制管理。各级农机监理机关要依照公安部门委托后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从建立一支过硬的农机监理队伍入手,开展以拖拉机管理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精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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