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家地方烟厂卷烟销售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家地方烟厂卷烟销售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区计委、经委、烟草公司.财政厅、税务局、工商局、公安厅、商业厅、供销社、交通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小烟厂的通知》(桂政发〔1989〕37号)精神,为进一步搞好浦北、博白、平乐、荔浦四家地方烟厂卷烟产品销售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四家地方烟厂可参加区内烟草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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