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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卜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和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和N-苯乙基-4-哌啶酮的管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简称4-ANPP,分子式c19H24N2,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21409-26-7,海关编码29333990.90;N-苯乙基-4-哌啶酮简称NPP,分子式C13H17NO,CAS号39742-60-4,海关编码29333990.90。该两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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