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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冀政办字[2017]96号2017年7月31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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