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佛学研究 >明朝洪武年“裁寺”与“撤律”之辨

明朝洪武年“裁寺”与“撤律”之辨

     

摘要

明朝建国初期,明太祖出于政治和社会的需求,利用佛教因果报应的教义劝化世人行善以利其统治而大兴瑜伽法事,在其亲自倡导和官方督办下,导致全国寺院经忏佛事席卷天下。洪武十五年,礼部正式下文承认瑜伽教寺的官方地位,并将佛寺分为禅、讲、教三寺,后期又着力整顿和裁撤寺院,整肃僧徒戒行。本文从三寺各自的本业、功用和居所进行分析,说明禅、讲、寺只是佛寺社会功能的区别,并无以"教"代"律"或撤消律寺的现象,佛教内部在瑜伽教寺之外则仍承袭传统的禅、教、律的分类,二者因主体或对象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应的区别。明朝的律寺在时代潮流的冲击下呈现出减少衰微的状况,但一直存在并不绝如缕,并没有被完全撤除或者消失。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