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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对领导干部13种行为实施问责

         

摘要

最近,长春市双阳区委出台了《长春市双阳区领导干部问责制》,在区管干部中实施。问责制列举了执行不力、决策失误、效能低下、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监管不力、弄虚作假等13种应当问责的情形,当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涉及这13种情形之一时,就将受到问责办事机构的问责。问责制还列举了10种可单独或合并使用的问责方式:被问责人向问责办事机构做出书面检查,向区委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取消被问责人当年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诫勉,停职待岗或调离,责令其辞职或降免职,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追究其责任。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为问责办事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受理问责情况,调查责任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处理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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