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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瞿)——犯规!”

     

摘要

称违法者的名单为“黑名单”,我从《北京晚报》上接连看到两例:一例说要“公布舞弊者黑名单”,还有一例则公开呼吁“工商部门建立‘黑名单’制”。这种用法也许和我们的社会生活的发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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