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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价格行为,使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多数人民群众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国务院决定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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