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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标价 取信于民──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万恒在北京市明码标价示范街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摘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8号令),积极推进我市明码标价工作,今天,市物价局、市商委与东城区物价局、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在这里召开“北京市明码标价示范街动员大会”。为了更好地做好王府井大街明码标价示范一条街工作,我讲两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明码标价新规定 明码标价工作对经营者和价格管理部门都不是一件新工作,但与《价格法》相配套,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发布实施还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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