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工商 》 >商业贿赂,秦始皇艺术宫栽了

商业贿赂,秦始皇艺术宫栽了

             

摘要

正 1996年3月30日上午,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检查组在延庆县八达岭旅游区检查中发现,秦始皇艺术宫在所售门票每套28元中,给旅游出租司售人员提“回扣”10元。“回扣”额占全票额的35.7%。问题反映到延庆县工商局,该局依法立案,经核实,并依法判定秦始皇艺术宫采取“回扣”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