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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期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再回首

         

摘要

(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不适应利用外资的需要,有待于大胆地改革。1.与内资企业相比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要复杂得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是审批登记制,即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对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审批后广可登记注册。由于其前期审批工作环节多,涉及的部门也多,常常审批期限拖得很长,有时一个项目审批要盖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公章。这种繁琐的审批登记制度,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少外商对此很不理解,从而影响了他们投资的积极性。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吸收和利用外资是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我市吸引外资要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必须改变过去那种主要依靠减税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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