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的懊悔

             

摘要

北京市ET公司,是个有限责任性质的中型公司。总经理L某一向是慎重经营。在他的有道经营下,这个公司自1993年注册以来,两年多没有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事情发生,而且这个公司还以重信誉守法纪享誉同行和顾客,经营利润也自然不用说了。按照L某的说法,这是慎重选项、守法经营才获得的成就。但是,1995年底,出现了L经理既懊悔,又认为是不应该出现的失误。事情是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的2个多月后,即1995年初,由北京市一家酒楼代理的广东HC公司推销的“中华系列饮品”销售量骤降。HC公司的经理找到L经理,向他谈了自己的产品在京销售不好的情况,并提出想请L经理的公司代理。L没有从HC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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