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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调整部分企业工伤保险费率

     

摘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在2005年度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工伤发生率大于10%的企业,以及京煤集团系统的所有企业,2006年4月1日起缴费费率上浮一档。已达到本行业类别中最高费率浮动档次的不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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