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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进修后跳槽要赔偿单位损失吗

         

摘要

因工作需要单位安排我公费进修学习,进修前单位提出要和我签订劳动协议,约定进修后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满十年,否则赔偿单位经济损失。当时我觉得十年时间有些长,但又怕不签协议公费进修的机会就泡汤了,不得已我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协议。进修结束后我按期回到单位上班。三年后,我通过人才招聘会找到了一家更好的单位,调离了原单位。最近单位多次催我要我赔偿经济损失,可我当初是被迫和单位签订的协议。请问,我应该赔偿原单位的经济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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