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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涉外因素案件不得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之研究——以十个法院案例为研究对象

         

摘要

近些年,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多起案件,法院以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而否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由此引发了诸多质疑,如涉外因素是否应作为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约定境外仲裁机构的核心条件,以及我国法院在判定涉外因素时所采用的模式是否合理。本文就搜集的法院案例进行归纳与思考,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当事人将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提交境外仲裁机构,涉外因素也不应当作为约定境外仲裁机构的在先条件,我国多数法院判定涉外因素所采用的认定模式也不适当,最后就其不合理之处提出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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