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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酒驾与毒驾执法任重而道远

         

摘要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并对不同程度的酒后驾驶处以罚款、扣押驾驶证、拘留、吊销驾驶证不同程度的处罚。201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开始对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汽车与安全》 |2016年第5期|95|共1页
  • 作者

    潘思青;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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