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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探讨

         

摘要

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指出:“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要提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可以试行期权制。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约束、监督和制裁制度。”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提出股票期权制度。为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职工股权激励计划,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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