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摘要

cqvip:新型污染物是指目前确已存在,但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或规定不完善,危害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所有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如全氟化合物、药物和个人护理品、饮用水消毒副产物、人造纳米材料、微塑料、溴代阻燃剂等化合物及其降解产物。这类污染物在环境中存在或者已经大量使用多年,但一直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监管,在发现其具有潜在有害效应时,它们已经以各种途径进入到环境介质中。新型污染物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在环境中往往难以降解并易于在生态系统中富集,对生态系统中各类生物具有潜在的危害。

著录项

  • 来源
    《生态毒理学报》 |2020年第1期|1|共1页
  • 作者

    徐建; 金小伟;

  • 作者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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