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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白票据丧失后的权利救济

         

摘要

如果空白票据被补充权人补记完成后遗失,其效力与补充权行使之前遗失的效力相似。对于拾得票据的第三人,票据债务人可以欠缺交付为理由进行抗辩;对于从无权处分人处得到票据的善意第三人,票据债务人贝lJ应当负票据责任;对于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可因持票人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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