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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行政公文中“引述来文”部分的写作规范

     

摘要

一、“引述来文”部分的构成要素“引述来文”部分由哪些要素构成?多年来,以“来文名称+发文字号+收讫语”方式对来文进行引述渐成一种定例,一些教科书认为这三个要素次序固定,且缺一不可。这种模式长期以来被认为“有法可依”,因为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目前已停止执行)第二十五条曾明文规定,“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但是如果至今仍将该模式作为引述来文的法定标准或规定范式,则未免有些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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