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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甲骨文“■”——兼及“言”的兩個特殊字形

         

摘要

cqvip:一、再論甲骨文"■"王子楊先生在《釋"銍"、"■"》一文中詳細論證了甲骨文"■"的用法及其與部分相關字形的聯繋,結論可總結爲三點:1.■是新石器時代石鐮鐮頭的象形;2."■"和已釋的"■(乂)"在形體上存在演進關係,也可釋爲"■(乂)";3."■"在甲骨文中可以記録"孽",記録"刈"的引申義即收割的穀物,記録"族名或地名"。^①以上結論十分可信,但關於第二點,筆者還有一點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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