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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交聘表》校正二十则

         

摘要

1、收国二年,高丽遣蒲马请保州。按《金史》卷2《太祖纪》,天辅元年“八月癸亥,高丽遣使来请保州”,或疑此条当在天辅元年栏内(中华书局标点本《金史》卷60校勘记(2))。天辅元年即高丽睿宗十二年,但《高丽史》卷14《睿宗世宗》睿宗十二年无请保州事,而十一年八月“庚辰,金将撒喝攻辽来远、抱(保)州,二城几陷……王乃遣使如金请日:‘抱州本吾旧地,原以见还。’金主谓使者日:‘尔其自取之。”’此当为收国二年事,系于本年无误,唯无系月,当在是年八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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