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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眼综合征的临床病程评估

         

摘要

目的:在干眼综合征患者进行治疗的8年观察期中,评估临床病程中的主观症状、泪液功能因素和眼表面形态。方法:对眼部不舒适的97例患者(78例女性和19例男性),根据他们的典型症状和泪膜破裂时间缩短少于10s,临床诊断为干眼综合征。继续检查发现9例患者有水液层不足,32例患者有睑板腺功能障碍,30例患者有水液层不足合并睑板腺功能障碍,12例患者有水液层不足伴有Sjogren综合征,14例患者有水液层不足、睑板腺功能障碍伴有sjogren综合征。初次诊断后对患者进行了12—94个月(平均随访时间为40个月)的随访评估。主要结果测定:根据干眼泪膜破裂时间划分的不同小组在1—8年(平均3.3年)的随访后,将不加表面麻醉剂的Schirmer试验(Schirmer1)、荧光素和孟加拉玫瑰红染色、印记细胞学和主观干眼综合征状及泪液替代剂的使用情况与基础水平进行比较。结果:水液层功能不全合并sjogren综合征,以及水液层不足、睑板腺功能障碍合并Sjogren综合征与其他干眼综合征组比,在基础水平上泪膜功能和眼表面测试结果表示出更明显的病理学异常和更严重的主观症状。在泪液替代剂的使用频率上未观察到任何区别。在随访时,将泪膜破裂时间、Schirmer Ⅰ试验结果和改善的角膜荧光素染色情况与基础数值进行比较,而孟加拉玫瑰红染色和结膜表面的印记细胞学结果基本保持不变,主观症状和人工泪液的使用频率减少。结论:在长达8年的观察中,干眼综合征在适当的治疗后可得到改善或稳定。尽管没有患者得到彻底治愈,但主诉和人工泪液的使用频率都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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