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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机试验鉴定中“生产者”概念的理解

             

摘要

近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中有一种现象,一些申报企业,实际没有生产所申报的产品,而是购买或靠“贴牌”获得该申报产品。对于此类现象,能否简单认定该企业就是“生产者”呢?笔者认为不可以。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同时,《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合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批量、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取得相应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中提到:“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在农业机械生产者营业执照(境外生产者可为法定登记注册文件)的经营范围内,为合格产品,并在鉴定指南范围内。推广鉴定一般由生产者申请,由销售者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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