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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空间资产特定问题的议定书(草案)(连载之二)

         

摘要

第二章不履行的救济,优先权和转让第十七条有关空间资产不履行救济条款的修订1.公约第八条第3款不应适用于空间资产.公约就空间资产提供的任何救济均应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实施.依据协议条款实施救济即应视为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实施救济,除非该条款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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