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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身体条件规定

         

摘要

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身体条件方面有一些规定。学校招生遵循原国家教委1994年修订补充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下面就对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病、肝病、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慢性肾炎、癫痫病、精神病、癔病、遗尿症、夜游症、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麻风病、青光眼、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此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市根据地区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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