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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司法》关于转投资规定的立法缺陷--评《公司法》第12条之规定

     

摘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现代资本企业的公司,不断地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和更多的市场占有份额,这是公司不断进行转投资的重要原因.转投资是公司加速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方式.我国<公司法>第12条关于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制约了公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自主发展和自由竞争,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应当予以修改和完善.本文粗浅地分析了转投资限制性条款的立法缺陷及不足,以期对<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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