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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人人格及人格否认——我国新修订《公司法》法人人格及人格否认规定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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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人格制度

二、公司法人人格制度

三、一人公司之规定完善了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五、一人公司之法人人格否认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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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为核心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是一项为世界各国法律普遍认可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大大减轻了投资者的经营风险,鼓励了投资。但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益时,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令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益直接承担责任。一人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形式,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生效)对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明确予以认可,并明确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完善了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及人格否认制度。本文结合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围绕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以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探讨。本文的前三部分首先论述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一般原理,随之结合我国立法讨论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及其性质。本文后两部分结合我国实际论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文章分析了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的新规定并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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