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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界定主体研究

     

摘要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是增进公共利益、保护个人利益的有效途径,而界定主体则是公共利益界定的前提问题.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各国的法治实践也不尽相同.基于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等考量因素,公共利益只能由立法机关界定.我国公共利益界定的应然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界定公共利益范围,但应遵循法律效力等级原则,不应与上位法相冲突;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外,其他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无权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在现阶段法律可以授权部分行政法规、规章对公共利益予以界定,但从长远来看,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授权其他机关界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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