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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钓鱼岛主权“搁置争议”的国际法评述

         

摘要

中日邦交开始,中日两国领导人就钓鱼岛争端达成“搁置争议”的口头约定,对此事实和效力日本政府始终故意模糊处理.论证“搁置争议”的客观存在才是对日本政府主张的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存在争议之谎言的有力回击,也是揭示日本非法命名钓鱼岛附属岛屿的重要的法律依据.中日邦交以来日本始终拒绝“共同开发”模式来化解钓鱼岛争端.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加紧实施独占钓鱼岛的步骤,借亚太紧张局势,大有加剧背离“搁置争议”框架的动向.如何判定“搁置争议”的效力,以国际法为视角,正确把握“搁置争议”与“共同开发”的辩证关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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