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学术评论 >标会活动应予取缔

标会活动应予取缔

     

摘要

正 近几年来,标会活动泛起,蔓延全省各地。因标会引起的纠纷日增.标会现象应当引起严重关注. 一、标会的(?)性标会的组织形式是:由一人(会头)牵头,若干人(会脚)参加,共同筹集资金供会员有偿使用。每股金额和交纳期限事先商定。每次标会,中标者标走全部会金,会员每次交纳会金就是借钱给中标者,对中标者而言,交纳会金又是分次归还借款。标会这一组织特征决定了标会信用基础的脆弱性.一旦有人不能按时交纳会金,其信用就发生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能够为会员垫款者只有会头。会头若为其代垫,无疑就包揽了全部风险。会头是断断不愿意干的,这时标会的信用链条就中断了。标会的信用基础因其高利而更加脆弱。标会者固然有需要资金周转的,但也不乏食利之徒。某些人参加标会正是看中标会利率高,而标会也以高利率吸引会员。二者互相推进,势必抬高标会利率。故高利率成为标会的第二特征、目前标会利率普遍在月息5%以上。以高利率为代价标得的资金,若用于生产和流通,实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