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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治理中的包容性府际关系

         

摘要

港澳回归以来,“一国两制”下的粤港澳跨境治理历经了传统的粤港澳合作和当下的大湾区建设两个阶段,由此衍生了不同的府际关系生态。过往研究多把粤港澳府际关系概称为府际竞合关系和非对称性关系,已无法解释大湾区建设战略下粤港澳府际关系的历史嬗变。在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治理正孕育生成新型的包容性府际关系。它表现为七种结构样态,具有目标诉求趋同、权力地位对等、行动协调联动、利益让渡共享的四大特质。就长远而言,包容性府际关系可否由渐进发展的态势稳固为良性运转的定势,是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行稳致远的关键。这需要中央和粤港澳三地政府综合运用授权、放权、赋权(能)、让权(利)、扩权(增能)等机制,对央地关系、港澳特别行政区内部的三权关系,以及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角色与职能,进行适应性调整和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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